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滕州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厚爱!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父母和家庭的希望。我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一种同样的心情——将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培养成才。去年以来,省及两级市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了让您正确认识和理解小学课后服务、非寄宿制学校配餐服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希望能得到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枣庄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枣教发〔2020〕22号)、《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滕教体发〔2019〕55号)、《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我市小学课后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滕发改字〔2020〕111号)等文件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一)小学课后服务。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学区(联区)、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
收费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提供课后服务2课时的,每生每月100元;提供课后服务1课时的,每生每月60元。
(二)非寄宿制学校午餐配送餐服务。为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提供午餐配送服务,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健康的就餐环境,确保伙食质量。配餐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批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供学校在家委会参与下择优选用。
三、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原则。学校要公开服务有关事项,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在学校公示栏及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及上、放学途中安全,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小学课后服务期间,一律不准组织讲课、考试等活动。
家长朋友,为了孩子的明天和未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心愿,全市教育工作者将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职责使命,也希望家长们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配合,呵护孩子身心健康,指导孩子精进学业。我们坚信通过您的理解配合、奋力拼搏、共同努力,滕州教育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最后,祝您全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26日
滕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回执单
学校及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服务项目 | 是否同意 |
小学课后服务 | |
非寄宿制学校配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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